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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来源:2024-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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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发挥信用在保障供需衔接、优化资源配置、畅通经济循环以及维护市场秩序中的基础作用,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主动服务和有效融入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6年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更加扎实有效,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更加丰富有力,务实型、创新型、复合型“信用+”“信易+”应用持续深化,社会守信意识普遍提高、诚信氛围更加浓厚,“信用泰安”城市品牌美誉度、影响力、示范性不断增强,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产品与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协调共进,基本建成全国知名、全省领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
  ——强化政府引领,高水平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法规政策体系,努力打造全国信用标准化建设齐鲁新样板。
  ——强化系统支撑,高标准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平台网站阵列,努力打造全国信用大数据创新齐鲁新高地。
  ——强化示范带动,高质量推进清单化、场景化、案例化工作场景开发,努力打造全国信用全领域应用齐鲁新标杆。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泰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依法、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管理制度、信用红黑名单披露制度、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从重点领域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领域全面推广。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增加信用建设相关内容,不断加快构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建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新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配合,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进系统平台优化升级。
  全面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一体化建设,推动市平台与省平台、省会经济圈各市平台、各县级和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共享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逐步将市场主体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科技研发及自主申报信息等纳入归集共享范围,进一步提升平台网站支撑能力、服务效率、开放水平。高水平建设运营泰安市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整合应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诚信政府建设进程。
  加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管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制度,健全公开承诺及守信践诺机制,开展信用进机关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完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府机构涉诉信用调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对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和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务员,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约谈、督导、通报、限制评先树优及提拔晋升、追责问责等措施。常态化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1.强化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和学风管理,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及其结果运用,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惩治学术不端,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秩序,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法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质量和品牌信用监管行动。广泛开展“质量月”等活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实施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重要产品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要产品线上线下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倒逼企业提升合同履约水平,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将信用评价纳入各级老字号企业考核内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筑牢“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基础。组织、发动、推荐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好品山东”品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生态环保信用监管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时公开评价结果,鼓励实施守信激励。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要求,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用监管要求,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有效约束碳排放单位、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深化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资本市场信用档案,实施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应用,推广“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加快建设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不断发展普惠金融,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建立完善信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在风险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提升风险预警处置效能。加强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监管,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牵头,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提升涉外往来信用管理。强化进出口信用管理,推广应用“企业认证智慧培育系统”,开展精准信用培育;积极参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推动落实AEO便利措施,持续做好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深化出口退税信用融资贷款服务。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适度扩大承保覆盖面。加强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提升外商投资吸引力。强化对外合作信用管理,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市税务局、泰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预付费消费等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强化慈善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加强公费定向医学生、农科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
  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落实涉企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体系,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纳税服务等方面,在教育、养老、就业、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增值服务或便利。健全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保障、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价格、统计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支持社会化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全面评估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健全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评估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标准体系。探索出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管理办法、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典型案例评选办法、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县一体、部门互通,加快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实时共享和广泛应用。纵深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积极整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大力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市场化应用,不断提升信用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创建、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不断增强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
  系统梳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有效举措,总结形成可推广和可复制的泰安经验。充分发挥“信用泰安”建设在释放发展动能、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基础和催化作用,强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与本行动计划的有效衔接,细化措施、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
  深化诚信宣传教育“五进”工程以及美德和信用“五进”工程,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诚信道德建设,探索推行“美德健康生活+信用”“文明实践+信用”“志愿服务+信用”等模式,选树新时代诚信典范,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进一步弘扬诚实守信时代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息安全。
  严格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清单,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数据开放类型、开放条件及实施步骤。健全网络安全体系和防护手段,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切实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坚决维护信用信息领域国家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考核问效。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督导落实和跟踪问效,定期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加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有关要求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文件:http://fgw.taian.gov.cn/art/2023/12/25/art_166230_10301154.html
  政策解读:http://fgw.taian.gov.cn/art/2023/12/26/art_166390_10301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