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文件>地方
《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2023-12-26 00:00:00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等具体要求,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二、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研究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吸收借鉴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及其他省份关于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制度和政策;充分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有效吸收合理内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32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和相关概念。第二章,事前信用监管。明确了信用承诺、诚信教育、信用审查方面的具体措施。第三章,事中信用监管。阐述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和渠道,提出开展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的方式、内容和标准,明确了信用积分规则和信用等级的划分以及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第四章,事后信用监管。详细阐述了根据信用等级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方式方法。第五章,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明确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原则、公开方式、数据共享要求,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机制。第六章,保障措施。提出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安全、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宣传指导七方面措施。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属、执行范围和实施日期。
  四、主要特点
  (一)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信用监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办法》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强调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有利于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有利于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统筹联动,在开展诚信教育、归集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
  (三)有利于开展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详细制定了社会组织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评价方式和评价指标,具备较强的可实施性。
  (四)有利于信用监管工作推进落实。《办法》在保障措施章节提出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安全、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宣传指导等措施,有利于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工作推进落实。
  政策文件:https://mzj.beijing.gov.cn/art/2023/11/17/art_9366_30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