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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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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山东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在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地方铁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运用信用手段加强监管,以“信用交通省”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12月,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共享公开、应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但总体统筹不够,存在信用工作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信用评价等级标准不够统一、失信认定和惩戒措施应用不够规范,信用权益保护不够健全等问题。通过制定《办法》,与已出台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山东省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形成统分结合、上下协调、有效管用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切实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2号)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并与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等进行了衔接,不涉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内容,另有《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承诺书》《交通运输信用修复申请书》《单位信用修复承诺书》《个人信用修复承诺书》《交通运输信用修复通知书》六个附件。其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了信用管理的适用范围、原则和职责分工。根据我省机构改革现状,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信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的原则和内容,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共信用信息实施目录制管理,对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的内容、采集主体、归集方式及安全管理作了要求。明确山东省交通行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是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交换的工作平台。
  (三)明确信息共享与公开的原则、机制与公开期限、保密要求和异议处理的流程等内容,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对信用承诺制度适用情形、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五)规定了信用评价管理原则,统一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等级,分AA、A、B、C、D五个等级,对信用主体原则上实行定期评价,一般为一年一次。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对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
  (六)界定了失信主体的认定依据,并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对重点关注对象加强监管并实施差异化管理。
  (七)明确了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互通和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广泛应用交通运输信用评价结果。并对列入守信激励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移出情形作出了规定。
  (八)对信用修复原则、要求、一般程序等作了规定,明确不得予以信用修复的七种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