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用动态>地方
【信用承诺优秀案例十四】厦门市推进信用承诺审批改革体系化建设
  来源:2023-06-08 00:00:00
字号:
  厦门市推进信用承诺审批改革体系化建设
  案例特色亮点:
  推进信用承诺审批改革,使改革在“有法律支撑”“有制度保障”“有信用监管”“有技术支持”上形成没有断点的闭合环路,让市场主体获得更多改革红利。
  厦门市坚持“率先创新、大胆实践、精准破题”的改革思路,以“立法支撑、制度保障、规范监管”体系化建设思维,推进信用承诺审批改革,使改革在“有法律支撑”“有制度保障”“有信用监管”“有技术支持”上形成没有断点的闭合环路,让市场主体获得更多改革红利。
  一、改革举措
  (一)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为信用承诺审批改革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厦门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2016年5月1日颁布了全国首部“多规合一”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审批负面清单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申请人依规作出社会信用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可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但具备主要材料的,在申请人作出社会信用承诺后容缺审批”。特区立法为我市的信用承诺审批改革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推动各项改革任务依法进行。
  (二)制定系列实施措施办法,为信用承诺审批改革提供规范的制度保障。2018年8月,厦门市印发《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全省首份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的纲领性指导文件。之后,我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场准入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等要求,逐步扩大信用承诺审批的实施范围。截至目前,我市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2177项,容缺受理制事项3041项,逐步构建起以“政府定标准、申请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审批管理模式。
  (三)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为信用承诺审批改革提供有效的监督。我市按照“你承诺,我先批,事后查,失信惩”的理念,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审批。将信用审核嵌入办件审批系统,信用良好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即可先行通过审批,而后承诺数据从审批平台自动推送至监管平台及信用公示平台。执法监管人员对承诺进行事后核查,对于发现承诺不实或承诺不履行的,自动反推至审批平台,限制该主体再次享受承诺审批便利,形成信用监管闭环,前端放开的同时后端管得住。在此制度下,诚信典型或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审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将成为“事中事后重点监管对象”。
  (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信用承诺审批改革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目前我市已形成极具厦门特色的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及与市、区多个系统的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搭建工程建设项目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创新“一网管中介”,综合运用各类信息化手段对工程建设涉及中介服务进行全过程信用监督。目前已有63项中介服务事项、1109家中介机构、23514个建设项目纳入管理。
  二、改革成效
  实施信用承诺审批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信任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市推行信用承诺审批以来,便民利企成效显著。
  (一)解决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改革的成果。例如,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更趋科学合理,审批环节进一步精简,审批速度大幅加快,加速了项目落地,优化了营商环境。截至今年2月底,有718个项目执行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1928个项目执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累计节约审批时限近80000个工作日。2020年,“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构建的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快速审批机制,从取得用地到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仅需15个工作日。
  (二)通过事后监管强化对违约、失信行为的处罚,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20年年初,市资源规划局对海沧一未履行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发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这是厦门市自2018年7月开始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首个撤销案例;该项目经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技术抽查,发现项目存在不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撤销其于2019年12月9日采用告知承诺制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审核制度,为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