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企业固有认知里,涉诉就等同于企业信用“减分项”,不仅有损市场声誉,还会衍生各类经营风险。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中,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通过释法明理搭建协商平台,引导涉案企业主动履行调解协议,让一桩矛盾尖锐的工伤诉讼,转化为彰显企业守信践诺的鲜活样本,实现司法善意与企业诚信的良性共振。
意外之喜:未进入强制执行,工伤赔偿款主动兑付到位
“真没想到,案子还没走到强制执行程序,赔偿款就全额到位了!”拿到工伤赔偿款,劳动者王某难掩内心的激动。这笔赔偿并非依靠法院强制划扣实现,而是在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的调解推动下,某装卸公司秉持诚意主动向劳动者履行给付义务,让一纸法律文书透出浓浓的司法温度。
案结事了:法院柔性调处,引导企业主动担责履约
时间回溯到2025年3月,装卸工王某入职仅4天即在作业过程中受伤,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某装卸公司对裁决结果存有异议,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简单办案思维,立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兼顾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办案核心目标。办案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采取法理情理相融的方式双向释法明理:向企业讲清工伤案件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同时认真倾听劳动者的现实诉求,做好情绪疏导,平衡双方利益关切。经过多轮沟通斡旋,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署并非司法工作的终点。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真正落地,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做好督促引导工作。涉案装卸公司充分认可调解结果,没有拖延履行义务,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当面给付全部赔偿款。随着王某顺利足额领取赔偿款项,这起工伤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深度观察:司法赋能,诚信是企业最好的“通行证”
企业涉诉并不等同于企业失信,调解协议的价值重在如约履行。本案办理过程中,肃州区人民法院不满足于出具一纸调解文书,既依法维护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企业化解矛盾的司法空间。涉案装卸公司虽卷入诉讼,但守住诚信底线,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最大限度减少纠纷带来的时间、经济损耗,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诚信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柔性调解手段实质化解劳资矛盾,搭建起劳动者与企业沟通和解的司法桥梁;企业以主动履约回应司法善意,既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夯实市场信用基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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