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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户外牌匾广告领域“首违不罚”信用代证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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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实施方案》(黑营商联规〔2025〕1号)部署,根据《省守信践诺专班2026-28关于深入拓展“信用代征”场景应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市营商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草拟了《七台河市户外牌匾广告领域“首违不罚”信用代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分别于4月15日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4月30日征求了市城管局的意见,5月9日征求了各县区的意见,均无意见,并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政策宏观一致性评估审查,确保《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与上级政策导向保持一致,不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敏感问题。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制定依据、名词定义、实施原则、适用规范、报告获取渠道、监督机制、社会公开与投诉举报、异议处理、动态调整、施行时间、解释权限十一部分。
  第一部分是制定依据。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及黑营商联规〔2025〕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户外牌匾广告领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是名词定义。主要明确“首违不罚”和“信用代证”两项核心概念,首违不罚是指行政相对人属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无同类违法告诫或处罚记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行政告诫开展教育引导;信用代证是通过指定官方平台获取专项信用报告,核实经营主体一年内同类违法记录,作为适用首违不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部分是实施原则。主要明确户外牌匾广告领域实施“首违不罚”信用代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坚持教育与引导相结合,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与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相统一。
  第四部分是适用规范。主要明确城管部门办理户外牌匾广告领域处罚案件,可通过信用代证核查一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综合研判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适用条件;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案卷制作与档案管理,建立首次违法登记台账,台账内当事人一年内再次发生同类违法不再适用首违不罚。
  第五部分是报告获取渠道。主要明确经营主体和城管部门可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龙易办APP、信用中国(七台河)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五类渠道获取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时间区间统一限定为一年。
  第六部分是监督机制。主要建立“首违不罚”信用代证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对相关案件开展抽查,重点核查信用代证使用、违法事实认定、执法处理程序等环节是否合法合规。
  第七部分是社会公开与投诉举报。主要明确市城管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城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置并反馈结果。
  第八部分是异议处理。主要明确经营主体对专项信用报告信息或信用修复结果存有异议的,可通过线上平台、12345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窗口提出申诉;营商环境部门三个工作日内推送异议至数源单位,数源单位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核实信息有误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说明及数据更正。
  第九部分是动态调整。主要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户外牌匾广告领域管理实际,动态调整本办法适用情形,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部分是施行时间。明确本办法自2026年6月11日起施行。
  第十一部分是解释权限。主要明确本办法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营商环境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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