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兄弟城市已陆续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而我市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仍有提升空间。为加快建立温州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温州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划分信用等级,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实现“守信者降成本、失信者增压力”的目标,从而推动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共由七部分组成,包括适用范围、信用信息构成、信用评价程序及等级、信用修复、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和其他。附件部分分别为五类房地产企业的信用记分标准。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覆盖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等活动的各类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在职责分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定期修订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并统一公布结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资规、市监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资料收集和信息核实工作。
(二)规范信用信息构成。
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构成,为信用评价提供全面依据:
1.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资质等级及备案信息、经营业绩情况、主要人员信息、关联企业信息等核心基础信息;
2.良好信用信息:包括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为社会事业做出贡献、承担责任及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信息;
3.不良信用信息:包括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中,受到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后存在负面影响的信息。
(三)健全评价程序及等级。
1.建立“信息报送和采集—审核评价—公示异议—结果公布”的闭环流程。
2.采用综合评分制,信用分值=客观信用分值+良好信用分值-不良信用分值,评价结果具体划分:90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90分为B级,60分(含)-75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同时,明确特殊情形下直接评定为C、D级的认定规则。
3.实行“定期评定+动态考核”的机制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实时更新,精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此外,鼓励存在法定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关联信用管理。
(四)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为鼓励失信企业及时整改,提高经营合法合规性,《办法》明确了不良信用信息的最长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路径,针对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可提出修复申请。
(五)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分类差异化管理,A级(优秀)企业可享受激励优惠政策,B级(良好)企业实施正常监管,C级(合格)企业强化监督检查,必要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D级(不合格)企业采取多项惩戒限制措施。
此外,市级住建部门定期将评价结果通报市监、发改、资规、税务、法院、人行等相关部门,作为联合监管和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六)严格监督管理。
从事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需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信用评价,各级住建部门需根据信用评价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七)施行时限。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江悠悠
联系方式:8886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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