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的市场环境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下一阶段全国交通运输信用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我们将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浙江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悟《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聚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要求,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重要抓手,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近年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大量探索,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管理服务。浙江作为信用交通试点省份,在交通运输部指导和支持下,探索开展信用数字化转型,推行“信息全归集、评价全自动、管理全在线”,实现了全省范围内评价规则、系统、数据的“三统一”,打造了信用许可分类办、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分类监管、工程招投标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推出信用动态精细评价、信用风险预警、行业信用报告和信用修复一件事等创新举措,形成了一体集成的信用交通整体智治体系。
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例如失信信息分类不精细导致评价不够客观、高频失信企业过多,信用修复便利度不高、评价标准多样互认难,具体监管惩戒措施的法规政策缺失导致监管难、惩戒难等问题,制约了信用监管效能。《实施意见》精准聚焦当前痛点堵点难点,采取针对性的举措,推动行业信用体系从“有”到“优”、从“分散”到“协同”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主动管控、精准施策的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交通运输信用监管从“单向管理”向“协同共治”跨越,切实以信用赋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浙江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推进省域治理先行示范,在学习贯彻上走在前、作表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抓紧抓实,不断开创浙江信用监管新局面。
二、把握核心要义,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精神实质
《实施意见》作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信用工作提供了清晰指引。浙江将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对标对表工作要求,着力推动浙江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质升级。
一是把握“一体化”导向,着力破解协同难题。《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建设统一开放大市场主题,强化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制度、规则和系统的一体化设计,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交通系统、评价规则和重点领域监管规则,着力构建全国“一盘棋”的信用工作格局。浙江将在全省“三统一”(评价规则、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全国“一盘棋”布局,着力破解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不畅、评价结果互认难、信用修复流程繁琐等现实瓶颈,在推动更大范围协同联动上展现浙江新担当、贡献浙江新经验。
二是把握“规范化”导向,着力加强制度保障。《实施意见》紧扣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主线,针对信用信息范围、失信行为分类、评价监管规则、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惩戒措施适用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的规范化要求,后续将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标准和规范,为行业信用工作提供更加严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依据。浙江将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在现有“1+N+X”信用制度体系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标准、程序和实施细则,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坚决防止信用泛化、滥用,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把握“精准化”导向,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主动管控、精准施策的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机制,目的是通过信用赋能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实现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监管模式协同发力。浙江将继续深化推广在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创新实践,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警、事中干预延伸。探索跨区域协同监管,强化跨区域运营主体监管合力。
四是把握“市场化”导向,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意见》强调通过信用规范激励良好服务行为,拓展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浙江将在已有“信易贷”、“信易行”等成功场景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创新,聚焦群众出行、企业运营、行业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发更多实用、管用、好用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信用信息有序向市场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信用服务产品开发,让守信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获得更多便利和实惠,着力推动形成“共建共用共享”的多元化信用服务格局,持续激发浙江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强化担当作为,奋力打造信用交通建设浙江样板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浙江将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加快制定出台本省信用实施方案,推动信用赋能、融合共治,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为交通强省建设夯实更加坚实的信用支撑,奋力打造信用交通建设浙江样板,全力交出“十五五”开局之年浙江交通信用高质量发展的优异答卷。
一是在健全数据管理上发力,提升信用数据支撑。迭代提升省信用交通平台能级,进一步健全自动采集、数据交换、自主填报等多维数据归集机制,规范信息使用,强化与部信用平台互通,发挥省级节点作用,提升数据质量和共享效率。
二是在完善评价机制上发力,提升信用评价实效。拓展评价范围,强化对重点从业人员和新业态信用评价,实施失信预警和轻微失信容错机制,优化评价模型算法,深化信用动态评价和行业信用报告应用,探索行业自治型评价。严格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管理,提升评价的公信力和实用性。
三是在深化信用监管上发力,提升信用治理能力。推动信用与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全面推行基于信用等级为基础的分类检查机制,对交通工程和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在交通工程、公路与运输、港航管理等重点领域拓展一批监管应用场景。
四是在创新信用服务上发力,提升优服务促消费能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中的信用应用,优化“信易查”、行业信用报告、信用状况告知等服务,推动信用高效修复,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大力拓展市场化信用服务场景,特别是在交通消费、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加强探索,推动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和金融机构共享通道,拓展创新“信易贷”“信易保”“信易行”“信易驾培”“信易修”以及信用免押金、先用后付、燃油加注等日常生活优惠措施,让信用价值可观可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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