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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 服务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

来源:交通报 2026-03-19 13: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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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重要基础,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等重要文件精神,加快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现代化交通运输治理体系、服务“一网四化”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力的重要抓手。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亟需运用信用监管这一重要手段,破除制约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的难点堵点,全面提升行业治理效能。加快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信用与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形成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监管服务精准高效的交通运输信用监管体系;有利于打破壁垒疏通堵点,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提高行业资源配置效率与运行效能;有利于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防控、从单一惩戒向系统治理转变,构建分级分类监管格局,大幅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监管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通过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培育知信、守信、用信的行业风尚,筑牢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的信用根基,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筑牢制度保障。

二、准确把握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依托信用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服务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以推动信用与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为主线,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以点带面,着力健全信用制度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快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主动管控、精准施策的交通运输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贯彻落实总体要求,核心在于把握“四个坚持、一个目标、一条主线”,将信用体系建设深度嵌入行业治理全过程。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确保信用工作在总体框架内运行,同时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创新监管模式,打破部门、区域和领域壁垒实现协同联动,并发挥试点创新突破作用带动整体推进。《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与建设交通强国相适应的现代化信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这一远景目标要求必须在系统谋划中有序推进,在持续深耕中务求实效,推动信用广泛应用于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消费环境等重点环节,加快提升交通运输治理效能。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重点任务举措落地实施

《实施意见》立足信用提升行业治理效能,服务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对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进行总体部署,共提出3方面重点任务和13条具体举措,对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着力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构建运行框架。

管理制度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骨架”,《实施意见》从5个关键环节制度完善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强调统筹协调和区域一体化,推动评价互认、奖惩协同。二是规范行业信用评价,要求建立统一规则,融合传统考核,推广“定期+动态”评价,并拓展信用报告在公共管理和市场活动中的应用。三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基于信用评价结果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四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为守信者提供便利和激励,同时聚焦重点领域明确严重失信名单标准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实现对守法诚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彰显信用价值。五是统一行业信用修复,畅通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保护主体合法权益。这五个关键环节管理制度的重点部署,共同搭建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奖惩分明的信用管理闭环机制。

(二)持续夯实信用信息数据基础,筑牢技术支撑。

信用信息是行业信用体系运行的“关键要素”,《实施意见》从4个层面夯实数据根基。一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依据国家目录动态完善各领域信息条目,确保记录全面、准确、规范。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以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信用监管系统为“信息枢纽”,打通纵向层级与横向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信用数据高效汇聚与整合。三是健全信用信息主动推送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现从“被动查询”到“主动服务”的转变,推动监管关口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前移。四是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和安全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同时建立安全管理与侵权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数据安全与主体权益。这些措施旨在打造一个数据质量高、共享程度深、应用智能、安全可靠的信用数据平台,夯实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基础。

(三)聚焦扩大信用应用场景,提升治理效能。

监管服务应用场景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实施意见》部署了4大重点应用场景。一是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与风险监测模型,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对重点领域和高风险主体实施精准预警与干预,筑牢安全底线。二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分级分类监管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差异化监管与柔性执法,并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约束,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规范服务行为,推广信用承诺制优化政务服务,加强重点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并嵌入具体服务场景,开发“信易+”金融产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四是优化消费环境,拓展信用消费新场景,鼓励“信用免押”等惠民措施,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培育诚信品牌,营造安心、便利的消费环境。这些任务旨在将信用工具全面融入信用监管与服务能力,最终实现治理效能与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

总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行业治理现代化的一次深刻变革,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实施意见》擘画了清晰的顶层制度框架,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深入落实,确保落地见效,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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