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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 “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部政研室2019-09-17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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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中心、市道运中心、市水运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市质监站: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9〕453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19〕62号)精神,切实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和“信用交通省”建设,营造交通运输行业诚实守信良好氛围,现将《2019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1日
 
2019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和“信用交通省”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
  二、活动主题
  建设信用交通 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国务院常务会、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等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举措。宣传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宣传交通运输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宣传信用交通建设的新成效;推广“信用交通”网站;宣传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工作举措和工作亮点;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联合惩戒、信用修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相关政策,诚信典型事迹、联合奖惩典型案例等。
  (三)宣传“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的成效。宣传“信用交通省”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宣传全国“信用交通省”创建阶段总结暨现场观摩交流会议精神;宣传第一批“信用交通省”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本地区“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成效、工作亮点、经验做法、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等。
  四、活动安排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聚焦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采取普遍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政府宣传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曝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引导信用市场培育诚信文化,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宣传,营造行业“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日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9月20日前后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主动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进行业企业,走近从业人员,走近基层群众,运用宣传海报、展板挂图、电子屏幕等方式,广泛刊播信用交通宣传标语、奖惩典型案例等公益广告,发放信用交通宣传册、折页,突出行业特点和地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把诚实守信真正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追求目标,让城市守信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一把手谈信用”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撰写署名文章,在“信用交通”网站、政务微信、微博和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栏择优刊发。
  (三)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在事前信用监管环节,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交通运输相关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在事中信用监管环节,将信用评价结果、检查处罚结果和注册登记、资质审核等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交通”“信用福州”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事后信用监管环节,按照“谁认定、谁告知、谁发布、谁修复”的原则,依法定期公布行业联合奖惩名单,公示守信激励典型和失信惩戒案例,及时向市场主体宣贯信用惩戒政策和修复路径。
  (四)开展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宣传活动。在“信用交通”网站或本单位门户网站,集中公布一批诚实守信典型名单,曝光一批交通运输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案例,形成人人重诚信、人人讲信用的行业清风正气。鼓励企业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完善内部诚信管理规范流程。
  (五)开展信用交通主体展览比赛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诚信出行微视频比赛,面向全社会征集反映“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效的摄影作品并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投稿,倡导诚实守信、文明出行的社会风尚。
  (六)开展交通运输诚信典型宣讲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宣讲,发现和推出一批行业诚信典型企业、从业人员,挖掘典型的闪光点和感动点,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感动人,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深入采访,以记者调查、专家解读、评论言论等方式退出各类深入报道,积极向行业主要媒体和地方主要媒体投稿刊发。
  (七)鼓励创新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引导行业从业者将诚实守信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深化推动行业“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
  (八)配合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按照“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九)配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按照《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9〕453号)要求,配合开展好信用交通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市公路中心、市道运中心、市水运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市质监站分别指导各自领域信用宣传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
  (二)扩大宣传声势,把握工作节奏。要按照“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要求,结合“信用交通省”创建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落实好统一部署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突出自身特点把“自选动作”做出彩。要充分利用好“十一黄金周”等重要事件节点,集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用好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和现场宣传等方式,合理安排、科学策划相关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增强宣传的感染力。
  (三)认真做好总结,展示特色亮点。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动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发觉新角度、突出新亮点,及时总结“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和举措。要强化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每周至少报送1篇工作动态,并于2019年10月21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局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