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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超四罚”惩戒案例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9-06-17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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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丹徒区荣达运输有限公司,企业经营许可证:镇321112302682,初领日期:2011年05月23日,有效期:2019-05-24 至2023-05-23,年审有效日期:2019-11-23。管辖机构:丹徒区运输管理处 (丹徒区)。

  公司共有9辆道路运输车辆(均是大型普通货车),分别为:1、苏LC7320(黄)(道路运输证号:镇12306035,欧曼 BJ3318,证件有效期间:2018-01-12 至2022-01-11,营运有效),2、苏L35077(黄)(镇12102644,欧曼 BJ3318,2016-06-14至2020-06-13,营运有效),3、苏L73937(黄)(镇12103884,陕汽牌 SX3310,2018-04-18 至2022-04-17,营运有效),4、苏L68116(黄)(镇12103883,陕汽牌 SX3310,2018-04-18至2022-04-17,营运有效),5、苏LC7535(黄)(镇12100268,欧曼 BJ3318,2018-01-12至2022-01-11,营运有效),6、苏LC7581(黄)(镇12100267,欧曼 BJ3318,2018-01-12至2022-01-11,营运有效),7、苏L61890(黄)(镇12103449,豪沃牌 ZZ3317,2017-08-03至2021-08-02,营运有效),8、苏L60576(黄)(镇12103448,豪沃牌 ZZ3317,2017-08-03至2021-08-02,营运有效),9、苏L60805(黄)(镇12103491,欧曼牌 BJ3313,2017-08-23至2021-08-22,营运有效)。

  2018年7月30日苏LC7581(黄)由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处罚决定书:徒公交决字[2018]第32112120001

  21874号。违法内容:2018年07月30日11时30分,孟金有驾驶苏LC7581重型自卸货车由谏壁往上党方向行驶至338省道216公里处时,因涉嫌有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总质量31000千克,核定载质量15840千克,实际车货总重60000千克,超载183%,其行为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记6分。抄告单位:镇江市丹徒区公路管理处。抄告时间:2018年10月8日。

  2018年8月22日苏L60805(黄)由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处罚决定书:徒公交决字[2018]第32112120001

  22622号。违法内容:2018年08月22日09时50分,莘华东驾驶苏L60805重型自卸货车由高资焦化厂往三山方向行驶至312国道259公里处时,因涉嫌有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总质量31000千克,核定载质量15485千克,实际车货总重63450千克,超载209%,其行为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记6分。抄告单位:镇江市丹徒区公路管理处。抄告时间:2018年10月8日。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规〔2018〕4号)要求,镇江市丹徒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镇江市丹徒区荣达运输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在2018年12月21日11时以“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对该企业进行了一超四罚的处罚,处罚决定书:徒交运罚字[2018]000138号。违法内容:2018年12月21日11时09分,当事人镇江市丹徒区荣达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卢贤和驾驶苏L60805(黄)重型自卸货车因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33条第1款。处罚决定:责令3日内改正、其他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10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结案日期: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