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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2022-10-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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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1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明确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作为简化行政审批的重要方式,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或现场勘验等环节,能够大力推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意见》在深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能够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实施意见》对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作了哪些部署?
  (一)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明确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62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提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采取“承诺限期补齐补全”“承诺代替申请材料”“承诺免于实质审查”三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申请人自愿作出限期补齐补全、符合容缺条件、材料真实有效等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制定规范的实施标准。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市县审管分离实际,建立本系统统一规范的告知承诺标准,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明确告知承诺条件、履行承诺核查方式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五)编制统一的告知承诺文本。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逐项制定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明确事项名称、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确保事项实施标准统一。
  (六)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要求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
  (七)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审慎监管。
  三、《实施意见》是如何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的?
  《实施意见》明确审核受理、审查决定、现场核查、违诺处理等工作流程,持续简化办理环节。将现场勘验、专家评审、检验检疫等特殊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由行业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并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项7个工作日内核查,其余事项在作出审批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核查。
  四、如何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宣传培训。在时间节点方面,明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10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书编制、监管规则制定等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于11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改革工作方案。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在落实责任方面,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市、县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任务,夯实责任主体,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