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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2021-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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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区交通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开启之年。做好我区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法提升总体原则,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为载体,聚焦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交通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奖惩和修复,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交通强国建设试点提供坚实支撑。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前,推进交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严重失信主体清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水平,做好交通系统“双公示”信用信息评估工作。持续强化信用监管,推行告知承诺制,完成交通运输领域失信惩戒措施专项清理和失信专项治理,为我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打好坚实基础。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信用相关法规制度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和《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国家和市级相关信用制度,推进信用制度建设。(责任科室:局法规科)


(二)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水平


2.落实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制度。待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出台后,做好贯彻落实。(责任科室:局法规科)


3.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开。通过“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重庆涪陵)”等渠道依法向社会提供交通运输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服务。通过“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重庆涪陵)”网站开展信用报告查询工作,在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领域,将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责任科室:局建管科、安监科、运输科、规划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4. 提升信用信息数据质量。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根据《涪陵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依托涪陵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重庆)”网站,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信用信息。同时,对报送的“双公示”数据进行自查,发现不合规数据要及时进行修正。(责任科室:局建管科、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三)推广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 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按照《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容缺受理型承诺等其他类型信用承诺,做好信用承诺整理统计,通过“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重庆涪陵)”网站进行全面公示。(责任科室:局建管科、运输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规发中心)


6.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科室:局建管科、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区规发中心)


7.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推动行业深化落实国家层面已发布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行政性惩戒措施。继续加大对工程建设质量、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根据相关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按程序规范认定、共享、公开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动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在行政事项中全覆盖。将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各类业务管理系统,规范联合奖惩查询,实现联合奖惩事项应查必查、奖惩到位。(责任科室:局建管科、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8. 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根据国家、重庆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并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通过“信用中国(重庆涪陵)”“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责任科室:局建管科、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9. 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 持续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能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通报所在单位。(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全面落实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长效机制


10. 建立失信约束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待国家和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严重失信主体清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出台后,严格执行,力争“目录之外非信用,清单之外不惩戒”。(责任科室:局建管科、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11. 开展失信惩戒措施专项清理。对交通系统内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开展清理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全面完成清理规范任务。(责任科室:局建管科、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12. 开展系列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照国家要求,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科室:局建管科、安监科、运输科、港航科,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五)提升信用信息市场化应用成效。


13. 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强化规范“信用+”平台经济,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等领域,推动建立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在出租车领域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及驾驶员从业行为。(责任科室:局运输科,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区交通执法支队)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全区交通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将信用信息归集监测、“双公示”、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查询使用等重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将督查和评估的结果作为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活动,推动信用交通走进车、船、路、港、站、场,走近从业人员和基层群众,讲好交通“诚信故事”。及时挖掘和总结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推广,让公众知信用、懂信用、用信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