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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信用中国网站2021-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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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敦煌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敦信用办〔2021〕2号
  敦煌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敦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打造“信用敦煌”为目标,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创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健全保障机制
  1.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围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等方面,结合实际,编制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导考核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信用承诺事项清单(2021年版)、信用平台配套管理制度规范等。(发改局、司法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确保有专人负责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重视信用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性,如有调整随时报知更新人员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督促任务落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专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定期评估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失信惩戒措施清理规范、“信易贷”等工作开展情况,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工作相结合,切实推动工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夯实工作基础
  4.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常态化。重点做好全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提升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做到漏报、退报、瞒报全清零。进一步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甘肃酒泉)”网站自愿注册信用信息,规范信息格式,细化注册流程,加大自愿注册信息归集力度。(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司法局、法院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本标识,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特别是将违约失诺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教育、家政、养老、医疗、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行动。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生态环境敦煌分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税务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6.积极推行信用报告应用。推行政府部门在行业管理、工程招投标、重大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确认、项目立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服务、资金支持、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核查,普遍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降低市场交易信用风险。(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强信用监管
  7.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审批替代型承诺,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制,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网站等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型承诺。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在信用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及时核查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对未履约的申请人,依法依规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司法局、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工商联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8.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律政家政、养老托幼、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产品质量、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监管、税务、旅游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支持产业园区集中探索开展符合应用需求的区域性综合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估、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措施,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敦煌分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金融办、水务局、文旅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重点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就业、创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0.规范审慎开展失信惩戒。依法依规确定失信惩戒措施,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确保过惩相当。以食品药品、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工程质量、政府采购、交通运输、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失信主体采取行政性、市场性或行业性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并实行清单制管理,着力解决执行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按照国家要求,集“核查、记录、监管、惩戒、整改、教育”为一体,做好失信案件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1.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拖欠工资、考试作弊、交通运输失信、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法院判决不执行、逃骗税和“假发票”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利用甘肃省“12315”指挥中心平台,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形成约谈记录并统一归集至市信用平台,计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开通“失信专项治理”专栏,及时发布典型做法、治理成效。(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办公室、公安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生态环境敦煌分局、人社局、交通局、法院、税务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强化信用服务
  12.支持信用惠民便企。积极组织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甘肃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加快完善敦煌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应用,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创新开发、推广“信易贷”产品。大力推进电子税务局线上“银税互动”,实现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扩大“税融通”受惠主体。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对接磋商机制,解决政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现状。(金融办、发改局、税务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要求,做好“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初审工作。开展全市企业失信行为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简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为企业正常运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提供支持。(发改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4.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开展失信惩戒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等机制,严格规范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5.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将行业信用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完善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行规、行约。依法依规公开行业协会(商会)基本信息,积极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商务局、民政局、工商联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弘扬诚信文化
  16.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引导。依托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等,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诚实守信意识。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诚信进社区”宣传周、信用承诺等系列诚信活动。积极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沙洲镇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7.积极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对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信用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守法诚信教育。支持中小学、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针对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与诚信教育。继续举办社会信用大讲堂培训,深入细致向各类信用主体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重视信用修复工作,让信用主体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8.全面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要求,确保“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质量,积极做好突发不良信用事件的应急处理,稳步提高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发改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敦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