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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18-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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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制定《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其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1、意义。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个人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人为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组织召开的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分别以国务院和国办名义印发。省政府主要领导在两个文件上批示要求“请省发改委牵头推进,浙江在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应走在前列”。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以及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为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浙江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
  2、目的。有针对性地就加强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行系统设计,明确总体要求和任务重点,旨在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的表率性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以进一步提升“信用浙江”建设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其中,政务诚信建设包括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加强政务失信行为治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等方面措施,主要目的是实现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包括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开展个人信用评价、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以及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等方面措施,主要目的是实现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3、依据。根据国家层面政务诚信、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在全面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并认真吸收采纳的基础上,修改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作了进一步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政务方案》)主要内容
  1、框架:《政务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共十七条,分三个部分:(1)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2)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3)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2、内容:一是提升政府履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公务员招聘录用信用审查机制,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二是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支持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安全生产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主体诚信责任,强化失信行为治理。
  (二)《浙江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个人方案》)主要内容
  1、框架:《个人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共十六条,分五个部分。(1)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2)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3)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4)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信用修复与异议投诉制度;(5)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
  2、内容:一是要推动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二是要加快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制定出台相关信用标准,建立授权使用机制,规范查询使用行为。三是要构建个人信用评价模型,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构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是要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五是要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诚信宣传,广泛开展诚信文化与知识教育,全面加强信用教育培训。
  三、术语释义、实施日期
  1、术语释义:(1)“一端一号一窗三库”:“一端”是指: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APP)。“一号”是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一窗”是指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三库”是指公共服务事项库、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信息库。(2)“双随机、一公开”:“双随机”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是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公民身份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指: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的18位码。(4)国办发〔2016〕98号文件确定的14类重点职业人群和16个重点领域:14类重点职业人群是指: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16个重点领域是指: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5)征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6)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等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2、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实施方案》解读机关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邵千龙,省发改委财金处处长,电话:8705274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