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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18个部门联动惩戒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
  来源:盐阜大众报2017-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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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城管局、盐城市人社局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盐城市市区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规定市区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一旦有城市管理领域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将会受到联动惩戒。
  《办法》明确,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包括被处以较轻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的行为以及17类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主要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仍继续违法经营的行为;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行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仍继续违法占道经营、作业的行为等。较重失信行为包括被依法处以较重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以及7类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主要有: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行为;擅自建造户外广告专用设施,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的行为等。严重失信行为包括被处以严重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以及8类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主要有: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一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行为;擅自建造户外广告设施,被依法强制执行的行为等。
  18个部门联动惩戒的具体措施有:作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加评先评优;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3年内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停止发放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作为贷款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等。
  《办法》还规定,社会法人及自然人如果1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或者1年内有3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到1年的;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5年内失信记录修复累计满2次的;5年内同一类失信行为已修复1次的;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不得申请失信记录修复。而且,申请信用修复的社会法人、自然人,在办理信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造成信用修复失当的,将作为该社会法人、自然人的失信记录,录入到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并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