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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04-09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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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发生以来,为切实保障公众出行顺畅,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租车乱涨价、客车非法营运、包车异地违规经营、货车超限超载以及“黑出租”“黑客车”等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现公布全省第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2月2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接到湖南省常宁市抄告信息,反映河南豫辉旅游客运服务公司等三家公司三台旅游客车豫AX5059、豫AL3190、豫AN0191在疫情期间涉嫌在该市非法营运,郑州市对三家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成收回相关车辆营运手续,并协调常宁市交通执法部门就地暂扣封存,后续依法处罚。

  案例二:

  2020年2月11日,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在高速开封北收费站查获车牌豫BT0299、豫BT5811、豫BT2673、豫BT2368、豫BT1272、豫BT0535、豫BT4027、豫BT1911、豫BT0851等9台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私自涨价,均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带车学习到疫情防控结束。

  案例三:

  2020年2月12日,泌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高速泌阳东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对豫Q73Y90私家车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车车主王某以900元的价格拉乘客从驻马店到泌阳,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0年2月13日,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G345国道魏庄防疫卡点查获一辆豫QYN410救护车,该车从郑州拉乘客到驻马店每人收取1000元费用,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车辆所属医院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车司机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案例五:

  2020年2月18日,濮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濮阳收费站查获一辆浙A牌照小型轿车,车主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顺丰车APP软件进行接单,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0年2月24日,方城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查获一辆车牌豫AQ8888的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0年2月27日,许昌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许昌东收费站查获车牌豫K16069长途大客车,该车是原许昌至厦门800公里以上线路班车,营运资质已被注销,属于非法营运,目前已将车辆暂扣,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10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0年2月27日,许昌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许昌收费站查获苏AP2355大巴车,该车批准的运营线路是南京市至周口市,在许昌载客属于不按线路行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0年1月15日,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S304刘庄超限检测站现场查获豫FB5369六轴货车,该车车货总重113.14吨,超限64.14吨,超限率131%,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5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案例十:

  2020年1月17日,鹤壁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S304刘庄超限检测站现场查获河南青安汽车运输公司豫JA3755六轴货车,该车车货总重148.28吨,超限99.28吨,超限率203%,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厅执法监督局)

  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交通执法保障工作,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持续加大对出租车乱涨价、客车非法营运、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安全出行。近期,通过省主要媒体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第二批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交通广播、新闻广播等媒体共刊发报道16条,起到了较好的宣传警示作用。

  案例一

  2020年2月5日,濮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高速濮阳收费站对豫J69056危险品罐车进行执法检查,车辆驾驶员丰某不服从指挥,强行闯卡,随后被执法人员截停,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该车所属濮阳市天利汽车运输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2月1日,正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高速正阳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查获豫Q80Q69私家车,该车车主以120元的价格运载3名乘客从正阳县到驻马店市,无营运手续, 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0年2月13日,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在高速开封北收费站、火车站查获豫BT1677、豫BT4833、豫BT3088、豫BT4588、豫BT0107、豫BT2988等6辆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收费,私自涨价,依法对上述车辆作出每车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带车学习至疫情防控结束。

  案例四

  2020年2月28日,汝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S49林桐高速汝州东收费站查获津AF7772大客车,该车批准的运营线路是天津至云南,在汝州载客属于不按审批线路行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0年2月28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在郑州机场查获豫ATW810出租汽车,该车违法拒载乘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0年2月29日,濮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在G106国道与绿城路交叉口对辽GA7562大客车进行执法检查,该车驾驶员拒不停车,强行闯岗。经协调辽宁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月1日,辽宁锦州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就地暂扣封存涉案车辆,并于3月2日带涉案车辆企业负责人和司机到濮阳执法机构接受处理,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司机移交濮阳市公安部门行政拘留20日。

  案例七

  2020年3月4日,灵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在市区查获皖B01763大客车,该车被芜湖一家企业租用运载乘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属于非法营运,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0年3月5日,周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在川汇区开元大道大用集团厂区附近查获豫P57520大客车,运载乘客从周口到浙江桐乡,该车没有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包车协议,属于违规经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0年2月4日,开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在南苑流动超限检测点查获河南省财富物流公司豫A8127X四轴货车,该车车货总重125吨,超限94吨,超限率303%,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