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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2018-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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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
  《意见》提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
  《意见》要求,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初步构建了以《科技进步法》为统领、约束与激励并重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二是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零容忍”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围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和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四是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五是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案件,积累了相关经验。
  《意见》明确,创新是国家命运所系,是发展形势所迫,是世界大势所趋。此次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机制、责任体系、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等,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制约科研诚信建设突出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勇攀科学高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意义重大。
  《意见》出台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实化措施;二是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实践经验,凝练有效措施;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从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等方面提出相应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四是突出需求牵引,积极回应科研机构、高校特别是一线科研人员的关切和需求,注重可操作性。
  《意见》强调,新时代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是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制度依据。
  《意见》遵循“明确责任、协调有序,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坚守底线、终身追责”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是健全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建立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行,使广大科研人员增强诚信意识,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确定由科技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二是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三是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四是切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将科研诚信纳入单位日常管理;五是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六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和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