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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2024-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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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破解市场主体在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积极拓展信用场景应用,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按照“需求导向、信用赋能、便捷高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标借鉴全国地市先进经验,结合唐山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关领域为市场主体开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多处开、办事难问题,减轻市场主体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
  以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河北唐山)”网站自主打印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专项信用报告”),代替赴相关部门办理的基本建设投资、消防安全、医疗保障、人社、公安、税务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监管数据“一个平台共享”、报告申请“一键完成”、各类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2024年3月1日起,在全市42个领域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归集的,以及通过接口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的涉及我市企事业、社会组织、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违法犯罪、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等依法列入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的监管数据信息,是对市场主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
  适用对象:唐山市域内的市场主体可以开具专项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市场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原有相关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应用专项信用报告。
  适用场景: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申请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银行贷款等方面作为参考;商务经营应用,主要在招投标、产权交易、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方面作为参考;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优惠政策申请、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方面作为参考。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归集共享数据。2023年12月底前,替代领域的信息来源单位(见附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本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监管数据信息全量、实时归集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县(市)区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归集本级有关部门、街道乡镇涉及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原则,各信息来源单位应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确保市场主体2021年1月1日以后的监管数据信息全部归集共享,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责任单位:涉及替代领域的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畅通数据交换共享渠道,确保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完整一致。2024年1月15日前,对省级部门掌握的数据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协调上级对口部门通过接口等方式推动数据回流。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核查的信息,市公安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协同机制,由市行政审批局统筹专项信用报告功能及其公安部门受理、核查反馈、管理等功能建设,实现按申请人户籍地自动分派到公安派出所登录账号并同时为民警发布关联手机提醒,公安派出所将核查结果于1个工作日内线上反馈;实施期间,国家、省对公安领域无犯罪记录核查方式有优化措施的,按新方式进行核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部门)
  (二)开发报告查询应用功能,保障服务质效。2024年1月底前,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河北唐山)”网站,完成专项信用报告的申请、审核、查询、打印等功能模块开发工作;2月底前,完成功能测试和上线调试运行,并持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按照公益免费、便捷高效的原则,提供线上、线下报告查询服务:市场主体可自行登录“信用中国(河北唐山)”网站、“幸福唐山”APP、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线上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管理;也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动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可根据应用场景需要,自行选择专项信用报告具体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可以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码或校验码,委托第三方查询和下载专项信用报告。打印出的专项信用报告可依托“信用唐山”微信公众号进行真实性验证。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下载需征得本人同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有序组织工作实施,全面推进改革落实。2024年2月底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逐步引导市场主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2024年3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2个领域全面施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对专项信用报告不能证明的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责任单位:涉及替代领域的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积极开展场景应用,不断拓展区域合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专项信用报告在工作中的应用,要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积极扩展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积极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推进专项信用报告与北京、天津等地共享互认合作机制;率先支持信用专项报告替代工作和应用场景在自贸区曹妃甸片区落地实施。工作实施中,市场主体认为专项信用报告中所载的违法违规信息存在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各信息来源单位应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唐山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作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定期评估,持续优化提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有关领域改革替代及专项信用报告在各类场景的应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强化技术支撑。学习对标外地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证明改革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持续提升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系统、“信用唐山”网站服务功能,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落实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认知度、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市场主体享受便利。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本地、本系统、本领域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推广宣传。[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宣传部,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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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https://xy.tangshan.gov.cn/home/page_news.html?parent=84&menu=92&data=135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