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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
  来源:山西日报2017-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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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山西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和应用,由山西省经信委牵头起草的《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和《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2017年行动计划》,经山西省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正式印发实施。这些规划和政策的实施,将为山西省大数据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3月30日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发展大数据山西省有优势
  (一)地理环境较为适宜。  
  山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且漫长,夏季雨水集中且短暂,春秋季温度适宜,全省昼夜温差较大,有利于大规模减少大型数据中心的制冷能耗,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二)煤电能源充足富集。  
  大数据中心的运行,对电力需求和依赖特别明显,对耗电的规模和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山西省拥有充足丰富的煤电资源,能够满足云计算数据中心能耗保障需要,实现煤-电-数据链条的转换和延伸。
  (三)山西省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较为完整的信息产业链和丰富的数据资源。  
  1.基础设施方面,截至2016年底,山西省服务器总规模达20余万台,阳泉(百度)、吕梁等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相继建设运营;通过实施“宽带山西”建设,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已达到8560G,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1583万个,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1.7%,光纤用户宽带占比达到84.7%;
  2.在大数据产业链方面,形成了电子设备制造、LED、太阳能光伏、数字音视频、传统行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等产品集群。一批骨干企业在网络安全、电磁防御、电子专用设备、微电子组装、高清安防监控、LED封装、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虹膜生物识别等领域具备核心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3.在数据资源方面,山西省备案的政务门户网站超过1200个,省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覆盖率基本达到100%,市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覆盖率达到80%,公安、社保、医疗、教育、环保、国土等部门建成各类业务数据库超过70个,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已为公众提供服务,公安警务云、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中小企业大数据应用平台等重点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也在不断深化。
  二、大数据发展规划有特色
  (一)在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之后,很多省市都在积极谋划布局大数据发展。  
  所以,在起草山西省的大数据规划时,充分考虑了山西省的产业特色和发展基础。
  1.在发展目标方面,立足于省情,设置了合理的规划目标;
  2.在大数据应用方面,注重与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机结合;
  3.在吸引大数据产业落地方面,尽可能优于或等于其他省、市(尤其是周边省、市),特别是提出了具有山西省特色的用电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数据中心是大数据发展的基础设施支撑,用电是数据中心最大的成本支出,电价也一直是企业核心关注的内容。  
  为降低数据中心的用电成本,《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在用电方面提出了两条优惠措施,
  一是支持数据中心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风光发电参与交易,最大限度降低用电成本。
  二是对大型及特大型数据中心设定了0.35元/千瓦时的目标电价。达不到设计目标电价的,由省、市、县参照数据中心当年缴纳税费的地方留存部分给予相应支持;不足部分由数据中心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通过直供电结合资金补贴的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发展规划》概括为“五大目标、六大任务、四大工程及六项措施”。
  (一)“五大目标”:从整体布局山西省数据中心和产业链条出发,实现大数据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逐渐深化、大数据示范应用成效显现、大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二)“六大任务”:全面统筹部署,构筑大数据发展新格局;强化网络支撑,夯实大数据发展新基石;推动开放共享,构建政务服务新机制;促进深度融合,培育经济社会升级转型新动能;强化创业创新,形成产业发展新支柱;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大数据安全新支撑。
  (三)“四大工程”:实施“云聚山西”工程,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推动建设大数据基地,构建山西省一体化的“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实施“云惠山西”工程,努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重点是深化大数据在公共安全、文化旅游、工业、农业、能源、健康医疗、精准扶贫、交通物流、电子商务及金融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实施“云殖山西”工程,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重点是立足山西省产业基础,形成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构建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实施“云安山西”工程,提高大数据发展应用安全保障水平。重点是不断完善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健康稳定发展。
  (四)“六项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法规制度标准、积极招商引智、加强合作交流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四、大数据应用信息安全有保障
  (一)山西省构建一体化的“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开发山西省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级政务云平台。  
  制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目录和标准规范,优先推动医疗、卫生、环境、交通、旅游、文化、质量、气象等政府数据进驻平台,向社会开放。在《山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若干政策》中,对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三点措施:
  一是原则上各政务部门新建的信息化系统在政务云平台上部署,不再审批政务云平台之外新建信息系统,各部门已有的信息平台和系统逐步迁入政务云平台;
  二是对各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进行审查,倒逼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共享考核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共享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通过以上措施推动实现基础数据向公众开放,鼓励使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应用政府数据资源。
  在大数据发展应用安全保障方面,山西省将实施“云安山西”工程,全力打造“大数据安全五大盾牌”,确保山西省大数据健康稳定发展。
  1.大数据安全监管盾牌,建设省信息安全和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滥用数据、窃取和售卖企业与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大数据安全防护盾牌,构建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评测机构一体化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3.大数据安全信任盾牌,建立跨部门协同管理的网络信息安全信任体系,为各级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等营造安全的应用环境;
  4.大数据安全技术保障盾牌,大力推广应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云计算、大数据等基础网络信息系统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
  5.大数据安全应急盾牌,建立健全山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