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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19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来源:2017-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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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青州市发改局、地税局、国税局、文明办、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公路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州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公管办、总工会、金融办、潍坊市检验检疫局青州办事处、供电公司19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实施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6类联合惩戒措施。
  《合作备忘录》包括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联合惩戒实施方式、联合惩戒动态管理、其他事宜等五部分内容。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此次签署涉及19个部门。二是惩戒措施实,共整合形成了16大类近40项具体措施。三是惩戒范围广,范围涵盖金融机构审批、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16个重点领域。四是惩戒力度大,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五是双向共同惩戒,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都需要市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实施惩戒。
  《合作备忘录》是我市正式印发实施的第一部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是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好事,标志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